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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位公告

游园须知

来源:    日期:2013/04/17 10:33:53

 游园须知

  为了给广大游客朋友提供良好的游园环境,规范园区管理,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《湖南省植物园条例》、《郴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制定本游园须知:

  一、南岭植物园对外开放时间为8:0022:00,为保障您的人身安全,请您不要在闭园时间仍然逗留或露宿园中。

  二、在园区内组织30人以上的大型群众性活动,请提前三天到我园办公室办理申请、审批手续;超过200人的活动必须报当地派出所审批,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。

  三、自觉维护园区公共秩序,爱护园内绿化和设施,遵守以下规定:

  1、不得携带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物、有毒物品或其他危险品入园;

  2、不得在防火区吸烟、野炊、动用明火、烧香点烛、燃放烟花炮竹。

3不得在园区开山、采石、修坟立碑;不得在园区设施、树木、雕塑上涂写、张贴、刻划;不得破坏园区植被、景观和采摘园内花、果、枝条;不得打猎;

4不得在园区内倾倒污水、污物,随地吐痰、便溺、乱扔垃圾;

5、为了游人的安全,未经批准,非机动车、机动车一律不得入园,停放在指定位置。

6、不得在园区进行传销、赌博、打架斗殴及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。

     7、不得携带具攻击性及影响环境卫生的宠物入园;

8、其他影响公共环境和秩序的行为。

四、游园时请注意自身及财产安全,勿下水戏水、攀爬树木或进行其他危险活动,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行负责;儿童、老人、残障人士须有家人或监护人陪同。

五、进入植物园从事科研、考察、教学,拍摄影视片、婚纱照等活动,需经植物园管理机构同意批准后方可进行。

  六、国家法定节假日和重大事件期间,游客必须服从此期间实行的其他相关管理规定。

 七、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责令整改,经劝阻仍不改正而造成损失

的,应当负赔偿责任;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,依照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 请广大游客朋友们按须知文明游园,自觉遵守规定,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。如您有任何意见和建议,请到园区办公室,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。

     电话  0735-2812006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郴州市南岭植物园